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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王成海 孔垂军 许 辉 肖继辉 刘族兵全体监事签名: 袁志华 王成涛 徐浩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成海 徐孝新 朱圣根 陈公平 王晓兰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发行人/鼎通科技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指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东莞证券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发行方案》 指 行股票发行方案》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申购报价单》 指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认购邀请书》 指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注册办法》 指 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核中心审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411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民币 14,760,683.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238,867.9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13,331,10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71,907,763.98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43,4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227,28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6.23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1 元/股,与发行底价 56.23 元/股的比率为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551.0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60.01 元/股,发行股数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 投资组合乙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 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3,331,104 799,999,551.04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3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名称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2 年 12 月 2 日)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07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207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9 家、证券公司 35 家、保险机构 24 家、其他投资者 59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56.25 元/股-66.69 元/股。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了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但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 12:00 时,未收到其报价单。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 海南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华优选二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 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 策略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 产品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 品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64.60 3,000.00 合伙) 60.60 4,000.0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2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3,331,104 股,认购总金额为 799,999,551.04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4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 投资组合乙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 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3,331,104 799,999,551.0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情况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 号 9 楼 901、902 室法定代表人 邓晖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64967591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获配数量(股) 499,916限售期 6 个月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 QFII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注册资本 385,840,847.00 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Basel,法定地址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构负责人)获配数量(股) 633,227限售期 6 个月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层 25住所 层)2806 单元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获配数量(股) 品本次获配数量为 499,916 股、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本次获配数量为 499,916 股限售期 6 个月名称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 12 号法定代表人 陈德芳注册资本 2,602,774.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0307G 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 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 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 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 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 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 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 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经营范围 (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 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 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 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 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 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499,916限售期 6 个月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1,433,094限售期 6个月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法定代表人 程远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833,194 限售期 6个月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66,405 限售期 6个月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545 法定代表人 郑俊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FKDP3N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经营范围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99,916 限售期 6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获配数量(股) 4,049,325限售期 6个月名称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 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顺贤)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 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获配数量(股) 666,555限售期 6个月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注册资本 775,669.479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经营范围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533,244限售期 6个月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749,875 限售期 6个月 名称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604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廉健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KFBB1Q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66,605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机构投资者,三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鼎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评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 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 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经核查,上述 14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袁炜、黄波 项目组成员:包春丽、汪贤文、李红庆、胡亚雯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7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付雄师、邵为波 联系电话:010-88004488、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股) 佛山市顺德区凯智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基金 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新余市玉六企业管理中心(有 - 限合伙) 合计 62,440,243 73.05% 53,193,809 注 1: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王成海持有股份数为 3,658,776 股,其中限售股份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8,809,104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数量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17,391 5.28%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6,522 2.28% 2,256,522 伙) 其他 1,492,941 1.51% -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74,680 1.49% 1,474,680 伙) 合计 - 66,067,765 66.86% 59,329,433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3,331,1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成海、罗宏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潘海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 付雄师 邵为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龙湖川 杨佳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龙湖川 杨佳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电话:0769-85377166-609 传真:0769-8537717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75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Copyright 2015-2022 东方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