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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更好服务财政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着力加强法制审查,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律风险防控水平。
一是筑牢法制审查制度基础。制定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明确法制审查要求,规定未经法制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不能提交提请厅领导审定,为依法依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筑牢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法制审查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实务优势和把关作用,对法律风险较为集中的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行政处罚、合同等业务实行法制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双审查制”,把准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点,强化财政行政执法风险管控,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同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要求、流程等进行规范,定期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工作汇报,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鼓励法律顾问尽职履责,有效激发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在动力。
三是优化法制审查工作流程。针对不同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各类法律事务办理程序、审核要点。对于法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业务处室的沟通解释。对疑难复杂问题实行法制机构内部集体讨论与法律顾问协同办理机制。通过不断优化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协同合作,进一步提升法制审核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法律风险。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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