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7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
【资料图】
《关于警惕数字藏品业务
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我省NFT(非同质化代币,指虚拟世界可交易数字资产)市场持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打着“NFT”“数字藏品”“元宇宙”旗号,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其典型手法为:以数字藏品质押、拍卖、托管等名义,通过所谓交易平台开展寄售、转售等业务,承诺高额回报、溢价回购或者溢价拍卖等,诱导投资者将资金投入资金盘,大量吸收资金。
2022年9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指出:
不得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
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不得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不得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TD)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等。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
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广大投资者购买数字藏品应当关注数字资产本身价值,务必理性看待数字藏品投资背后的诸多风险,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和一夜暴富的神话,自觉抵制数字藏品投机炒作行为,增强风险意识、反诈意识,警惕和远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如发现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收集保存证据,向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山东金融 编辑: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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